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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是一种不可或缺的教育方式——学生发展中学副主任王冰老师在2021年3月8日国旗下讲话的讲稿
录入者: 黄文娟 来源: 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 2021年03月10日

惩戒,是一种不可或缺的教育方式

学生发展中心副主任 王冰 2021年3月8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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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上午好!

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惩戒,是一种不可或缺的教育方式》。

同学们,现在学校里的大多数违纪都与一样东西有关,知道是什么吗?对,手机!以前班主任处理学生手机问题的方法各不相同,也没有校级以上的法规可依。现在不同了,年前,国家教育部发出了“学生手机不进校园的规定”,我校随后将跟据实际情况出台江苏省武进高级中学手机管理暂行办法,希望各位老师、同学、班主任予以关注、学习、贯彻。

    日前,教育部在前期广泛调研、公开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教育部令第49号,以下简称《规则》)。《规则》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做出规定,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旨在把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更好地推动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在过去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里,由于片面强调赏识教育,学校和教师对学生的管理处于不能管、不敢管,动辄得咎的尴尬境地。《规则》的出台改变了学校、教师的境遇。

    《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规定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明确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强调了教育惩戒的育人属性,是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管理权、评价权的具体方式。《规则》强调,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适当性的原则,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同时,根据程度轻重,《规则》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共三类。一般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轻微的学生,方式包括点名批评、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增加额外教学,比如抄写,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等;较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生,方式包括德育工作负责人训导、承担校内公共服务、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和行为规则教育、被暂停或者限制参加游览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等;严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且必须是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方式包括停课停学、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训诫、专门人员辅导矫治等。顺便说明一下:停课停学不得超过一周。

    当然,被惩戒学生也有申诉的权利和途径,我们已成立了各个年级的申诉委员会,如果同学觉得遭遇到了不公正、不恰当惩戒,可以在被处分、处罚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年级主管校长提出书面申诉。

    《规则》强调,教育惩戒与体罚和变相体罚是不同性质的行为,明确禁止了七类不当教育行为,划定教师行为红线,规定了对越界教师的处罚方式,方便各方监督。同时,《规则》也强调学校应当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规则》还明确了教育惩戒的相关救济程序,并鼓励充分发挥家长在学生管理中的作用,形成育人合力。

    希望老师们、同学们课后能自觉学习惩戒规则,本《规则》将于202131日起实施。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指导推动各地、各校贯彻落实《规定》,依据《规则》健全教育惩戒的实施、监管和救济机制,让学校教师会用、敢用、慎用教育惩戒,让家长、社会理解、支持、配合学校教师教育和管理,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共建法治文明校园

    我的讲话至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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