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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以律己,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武进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副庭长、常州市法制大讲堂主讲人汪丽英女士在2018年12月24日国旗下讲话的讲稿
录入者: 黄文娟 来源: 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 2018年12月24日

严以律己,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武进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副庭长、常州市法制大讲堂主讲人  汪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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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们、同学们:早上好!

12月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月。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严以律己,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提起法律,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离我们很近,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法”,平之如水,水利万物而不争。它与道德、习惯、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有了法律,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应有的保障。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国是一个法制国家,国有国法,校有校规。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律。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青少年法律素养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同学们,你们虽然掌握了一定的生活常识,有了一定的独立意识,普遍希望得到社会的支持、理解、尊重和赞扬,以体现自己在社会中的价值。但年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不成熟。可能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比如:不遵守纪律、爱小偷不摸、一言不和大打出手、与社会青年交往密切等,这些不良习惯对你们的成长极为不利。我们要尽量约束自己,禁止去这些营业性场所,来尽量减少直至完全避免犯罪可能的发生,同时在上网时一定要注意交友安全。

借此机会,我向大家提出几点希望:

1、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严格遵守校纪班规。因为遵守纪律是遵守法律的基础。

2、履行法律的义务和责任,明确知道自己所拥有的权利。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要学会对自己行为的控制,树立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

3、胸怀宽阔。同学之间因小事有矛盾,双方要退让一步,冷静处理,而不能说一些刺激性的话语、做一些挑逗性的动作而激化矛盾,更不应该大打出手,造成严重的违纪违法现象。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任何丑恶的、不良的行为和习惯,我们都应坚决制止,决不含糊。

让我们携起手来,认真学习、严格遵守法律,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一起学法、知法、守法。用我们美好的心灵去净化身边的丑恶,共创和谐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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