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以律己,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省武高法制副校长、武进区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 汪丽英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12月4日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严以律己,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提起法律,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离我们很近,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它与道德、习惯、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有了法律,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应有的保障。
我国是一个法制国家,国有国法,校有校规。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律。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青少年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同学们,你们虽然掌握了一定的生活常识,有了一定的独立意识,普遍希望得到社会的支持、理解、尊重和赞扬。以体现自己在社会中的价值。但年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比如:有的同学不遵守纪律,不听老师的教育,爱小偷不摸,小到几块钱,大到几百块;还有的同学很冲动,为了一点小事,大打出手;还有一些同学与社会上的一些青年交往密切,时常出入网吧、电子游戏厅、酒吧、歌舞厅等场所。这些不良习惯对你们的成长极为不利。我们要尽量约束自己,禁止去这些营业性场所,来尽量减少直至完全避免犯罪可能的发生,同时在上网时一定要注意交友安全。
借此机会,我向大家提出几点希望:
1、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严格遵守校纪班规。因为遵守纪律是遵守法律的最基础的环节。
2、履行法律的义务和责任,自己所拥有的权利,自己应明确地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要学会对自己行为的控制,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
3、胸怀宽阔。同学之间因小事有矛盾,双方要退让一步,冷静处理,而不能说一些刺激性的话语、做一些挑逗性的动作而激化矛盾,更不应该大打出手,造成严重的违纪违法现象。同学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任何丑恶的、不良的行为和习惯,我们都应坚决制止,决不含糊。
让我们携起手来,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一起学法、知法、守法。用我们美好的心灵去净化身边的丑恶,用我们灵巧的双手共创和谐校园。